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他是中国现代桥梁之父,造桥炸桥皆因爱国!******
2023年1月9日
是我国著名桥梁专家、土木工程学家茅以升
127周年诞辰
他主持建造了第一座
由中国人自行设计的近代化公路两用桥
他是共和国的脊梁,最美奋斗者!
他,是学院的优等生
茅以升1896年出生于江苏镇江
小时候的他家境贫寒
总是被同辈讥讽
但他并不在乎他人的看法
自立自强!
1912年初
茅以升进入唐山工业专门学校预科
成绩名列前茅
1916年,他远赴大洋彼岸求学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
用一年时间便取得了硕士学位
之后
他又赴美国卡内基理工学院攻读博士
毕业时
他的博士论文《框架结构的次应力》
被认为达到了当时的世界领先水平
他的创见被称为“茅氏定律”
他,是战时的科学家
外国桥梁专家曾说
“中国人无法在钱塘江上建桥”
茅以升听到此话时,愤慨不已
发誓一定要打破这种谬论!
1934年至1937年
时任钱塘江大桥工程处处长的茅以升
在条件非常复杂的钱塘江上
主持设计并修建了全长1453米的
公路两用钱塘江大桥
钱塘江大桥于1937年9月26日通车
这是中国人自己设计和施工建造的
第一座现代钢铁大桥
是我国桥梁建筑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大桥宏伟,无奈战争无情
1937年11月
为不使大桥为敌所用
军事当局要求爆破大桥
12月23日傍晚,钱塘江大桥被迫炸毁!
茅以升含泪发誓
“抗战必胜,此桥必复!”
为阻止日军修复大桥以为之所用
茅以升亲自带走建桥的14箱资料
随后多年,他万里逃难
只为不让资料落入日军手中
终于1953年5月
钱塘江大桥铁路、公路重建并恢复通车
正是茅以升不懈的努力
捍卫了共和国的基业!
他,是最美的奋斗者
新中国成立后
1955年至1957年
茅以升受命主持修建了
我国第一座跨越长江的大桥
——武汉长江大桥
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桥”
茅以升一生学桥、造桥、写桥
在中外报刊发表文章200余篇
主持编写了《中国古桥技术史》等书
为我国桥梁工程建设作出了杰出贡献
晚年,茅以升说:
“人生一征途耳,其长百年
我已走过十之七八
回首前尘,历历在目
崎岖多于平坦,忽深谷,忽洪涛
幸赖桥梁以渡
桥何名欤?曰奋斗!”
2019年9月25日
茅以升被评选为“最美奋斗者”
一生奉献,不负其名!
整理:焦子原
综合:人民日报、九三学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