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粮食供给 端牢中国饭碗******
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
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地处黄河入海口,盐碱地多达69.72万亩。近年来,当地依托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盐碱地种植等方面下功夫,打造国家级耐盐碱种业应用示范区,大豆新品种“齐黄34”实现平均亩产329.3公斤。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科技种田为粮食稳产保供提供了有力支撑,让乡亲们日子越过越红火。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说,国家粮食安全了,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才有基础;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各项举措扎实有效,广大农民辛勤耕耘,大国粮仓根基稳固。粮食产量连续8年站稳1.3万亿斤台阶,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稳定……来之不易的丰收答卷,是政策好、科技强、人努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今天,我们牢牢把住了粮食安全的主动权,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越走越稳健。但也应清醒看到,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风险增加,我国粮食产需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处于紧平衡态势。同时,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需求仍呈刚性增长态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力更大、任务更重。面向未来,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耕地家底并不丰厚,以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世界近20%的人口,人地关系紧张是基本国情。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才能把有限的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我国农业科技进步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短板,其中最大的短板就是种子。种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才能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新征程上,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打好种业翻身仗,方能不断夯实粮食生产物质基础,持续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供给,还要着力调动农民和政府“两个积极性”。发展粮食生产,主体是种粮农民。近年来,从落实国家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到稳步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再到推动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一系列好政策进村下田,稳预期、增效益,激发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才能更好稳住粮食安全这块“压舱石”。新征程上,我们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减少粮食损耗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每年全球粮食从生产到零售全环节损失约占世界粮食产量的14%。在我国,粮食生产仅“三夏”小麦机收环节减损1个百分点,就可挽回25亿斤粮食。减损就是增产,降耗就是增收。中办、国办印发的《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推动节粮减损取得更加明显成效。与此同时,还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新征程上,我们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推进食物节约各项行动,不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立足自身抓好农业生产,坚决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一定能让“中国饭碗”装得更满、端得更牢、成色更足,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筑牢坚实基础。(本报评论部)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